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1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3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现将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
芜湖市南陵县红桔子百货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杨青经营门市部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3
亳州市盛祥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市三国酒厂生产的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4
安庆市太湖县晋熙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线茄,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5
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龙河路店(六安)销售的泥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6
安庆市开发区语桐果品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
阜阳市美添七号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颍泉碧桂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8
池州市东至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池州)生产的五宝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9
六安市张发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二、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三、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该药具有高效广谱、毒性较低等优点。蔬菜等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可能为种植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四、铅(以Pb计)
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造成铅污染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辅料、包装材料、加工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也可能是食用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生长中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中的铅超标可能是其生长环境中的铅污染而导致。
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六、糖精钠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七、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八、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九、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农产品中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